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更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信息”)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较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更达到总股本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总股本从2024年11月6日的98,703,173股变动至2024年11月12日的101,556,479股,该期间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鹿山信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72%被动稀释至42.49%,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23%,股东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00%。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达到总股本1%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债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2,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93元/股。
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较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总股本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总股本从2024年11月6日的98,703,173股变动至2024年11月12日的101,556,479股,该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鹿山信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72%被动稀释至42.49%,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23%,股东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披露权益变更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鉴于“鹿山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功能型高分子材料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胶膜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功能性胶膜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太阳能电池及平板显示领域,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及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复合建材、油气管道和高阻隔包装三大领域,主要产品为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和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2024年度,公司重点围绕“练内功,稳发展,增利润”的经营方针,聚焦主业,经营稳健,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5.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亿元,前三季度净利润和现金流同比均得到显著改善。
未来,公司继续做强做大现有的功能性胶膜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业务,把握全球“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历史性机遇,通过IPO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夯实公司的发展根基。
多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平台架构与管理机制、引入高新技术人才和高效能、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及成果保护力度,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的“1+3+6”创新科研平台体系,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在新市场方向,公司紧紧围绕光电显示行业和锂电池/固态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领域,重点推进OCA光学胶膜、硅碳负极功能粘接材料(PAA)、锂电池粘接材料、氢燃料电池和液流电池粘接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其中,OCA光学胶膜已经实现批量出货;推出的电芯内粘接材料和电芯胶带用功能材料,目前部分产品已实现小批量出货。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度挖掘全球市场需求并快速作出反应,深度结合客户生产工艺、产品性能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在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的同时,凭借产品特性及研发实力,持续开拓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新技术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413.16万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努力提升业绩,在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4年,公司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1个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新增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ESG管理制度》。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控制股权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组织培训,传达监管信息等方式,推动“关键少数”人员持续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和合规意识。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治理体系,从上至下强化合规建设,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及最新的监管要求,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三会”实施细则和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制度指导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同时,持续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合规培训,普及最新法规信息和监管案例,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积极与股东及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持续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业绩说明会等线上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接待等方式,多渠道地与各类投资者、行业研究员持续保持紧密联系,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长期资金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理解和认可的同时,也将投资者的关注点、观点等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响应投资者诉求。公司也将持续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而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开创共享价值、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的策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