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有关部门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固有危害(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对水生生物具有高的急慢性毒性;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及水环境暴露潜力(水环境或饮用水检出;生产量、使用量或环境排放量大)两方面分析,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收录的18种(类)化学物质均具有水环境赋存能力,全部列入候选物质名单。
在18种(类)候选物质中,铊及铊化合物、总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硝基苯类、苯胺类、1,1-二氯乙烯、六氯丁二烯、多环芳烃类、二噁英类等11种(类)物质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项目,已有相应的监测方法标准,而且其环境风险大多数来源于点源排放,拟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相关部门参考国内外化学品信息权威数据库,梳理分析了污染物的致癌性和毒性,详情如下。
据了解,名录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更多有关信息,请查看文章附件有关的资料下载:
2.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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